7.校园环境管理办法【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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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校园环境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学校的正常工作和发展,维护学校广大教职工、学生和居住、生活在校园内人员的切身利益,特制订了《学校校园环境管理方案》(以下称方案),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人员管理

(1)本校教职工、学生、家属、子女需凭学校相关证件出入校园;本校教职工、学生、家属、子女出入封闭管理的住宅小区时须服从物业公司管理并主动出示证件(详见《暨南大学物业管理方案》)。

(2)在学校居住和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临时工,经审批后可办理相关证件进入本人的住宅小区或工作区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其它封闭管理的住宅小区(详见《暨南大学物业管理方案》)。

(3)非本校人员和在校园内生活的业主到我校办公、送货、走访亲友时需凭有效证件或登记后出入。谢绝其他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户外活动管理

(1)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领导和管理。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校园文化活动。

(2)本校学生组织户外活动组织项目由学生处、团委审批,活动地点由保卫处审批并在指定地点进行,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3)校工会、体育部、学校机关组织的校内人员参加的活动要报保卫处备案,并由保卫处派保安维持秩序。

(4)二级工会、中、小、幼组织的活动要经校工会审批、管理,并报保卫处备案和指定地点。

(5)任何组织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参加有损学校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行动。

(6)涉及校外人员参加并有车辆进出校园的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必须提前两天报学校保卫处审批。

(7)未经允许,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在校园内进行任何性质的商业活动。

宣传品张贴、悬挂和场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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