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 十二年前的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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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世界遭受不幸的人,其最后的结果不都是由许多细小的偶然叠加起来而形成的吗?

——西村京太郎《禁闭之岛》

打开老屋的房门,来到父亲居住的卧室,拉出顶层的抽屉,一系列连贯的动作唐纳德完成的时间很短。

不出所料,一本封面被磨损得发白的笔记本映入眼帘,摆在抽屉的最上边,一支钢笔别在上方,那是父亲常用的款式,几十年如一日布满了岁月的痕迹。

唐纳德抬起双手把它拾起来,离开原本的位置,本子出奇的厚重,是由于里面夹着不少便笺和一些发黄的照片所致。

打开首页,一行行工整的字体记载着惊心动魄的事件。粗略翻动就会发现,这本近三百页的手写笔记,竟然是为李范根一件案子特别准备的,内容即将写满全部篇幅。

有必要静下心来仔细阅读一遍,唐纳德又怕花费过多时间抓不到重点,毕竟里面包括父亲在侦破道路上走过的不少死胡同。每当遇到这一时刻,父亲都会把内容停留在此页戛然而止,做一张标记便笺,以供日后思考,然后下一页立即开启新的调查方向来。

唐礼在任时的破案率可以保持在90%以上,与后天的勤奋是密不可分的。他的随身笔记像一本百科全书,完全可以作为刑侦人员学习的示范教材。

唐礼坚持着保密原则,一直没有借阅手中材料的特例,这次在关键时刻才有所行动,证明这件案子的心病困扰了自己太多年,到了不得不发的时刻。总不至于带入棺材,那是对所有当事人的不负责。

作为儿子的唐纳德,自感肩上责任重大,思绪转换间快速翻动着本子,一目十行,从中寻找着关键线索。

首先翻阅到了最后一页,按照时间顺序应该可以了解到父亲的近期思路所在。

果然,最后几页写的是一件事情,这里不妨记录出来。

‘小德子带来的照片,让我一些天来跳出了固有的思维模式。也许三年前,也许十二年前,我们都坠入了一个思维定式,才使得原本简单的事情变得复杂了。

本案定义李范根为凶手,这件事是由案发在场的其妻郑海霞告诉我们的。当时没有人反对,加上嫌疑人的逃走,小德子的目击,我们想当然地认为,李范根就是凶手。当然,李范根逃跑,属于冲动杀人后合乎犯案人员事后恐惧的种种心理因素,间接上默认了自己的行凶事实。

接下来问题出在三年前的案子上,李三强死前留下的线索,把案件与第一宗关联起来,这件事是由不会开口说话的死者告诉我们的,现场留下了字迹,当时同样没有人反对。本来合乎逻辑的事情,却因为邮寄来的信件,充分的不在场证明发生了惊人的逆转。

二者综合起来说明什么?结论我认为最可能的只有几点:十二年前的第一案,嫌疑人做出了故意杀人的举动,心里有鬼选择逃亡;三年前的第二案,嫌疑人极有可能和第一案不是同一个人,所以并案的结论是错误的。我们警方想分开来调查,现场留下的线索却有一种冥冥的力量在指引我们作为连环凶案去调查,多年的经验,此事可以看作是真凶的诡计。尤其李范根不惜冒着被抓的风险主动出击证明自己的清白,是否反证他对当年自己犯下的第一案存在某种疑虑了?

最大的可能,第二案的发生,他开始动摇了,设想到第一案是不是真凶利用了自己冒名顶替,而又不是绝对确认,所以在暗处向警方抛出了一道难解的命题。证据就是照片中他是左撇子,而两次案件凶手明显是个使用右手的嫌犯。

李范根,我对他的定义改变了,我将在接下来的时间翻看十二年前的现场记载,抛开他是凶手的主观思维定式,重新思考下,真凶一定会露出破绽。’

郑海霞、李三强。

两个名字写的醒目而沉重。

唐纳德停顿了一下,顺着父亲的思路捋下去。确实,若论栽赃嫁祸,前后出现在现场的此二人嫌疑最大。

而且根据市局档案中关于案件整体情况的了解,既然提到了枪击不是致命伤,致命伤是插在胸口的那把刀,所以插入刀的人才是真凶。唐纳德对本案的论断早已更加明确一步,刀是谁插的,当然不能追问逃跑的李范根,除了他,自然只有现场的人才知晓,刀柄上没有指纹,是一个难以逾越的疑点。当年现场勘查,刑侦人员草草听信了在场联防大队长刘铁力的急救解释,显得过于草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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